兄妹鬩牆 抖出妹盜領病母375萬醜事
50多歲的賴姓女子趁母親重病無行為能力,盜領母名下300多萬存款,遭兄弟告官舉發,法院判決不只錢被沒收,人還得坐牢。(資料照,記者顏宏駿攝)
〔記者顏宏駿/彰化報導〕年過半百的3兄妹,10幾年前照顧年邁的母親,病中花費全數來自母親的私房錢,沒想到母親死後,手足鬩牆,不只形同陌路,兄弟更聯手抖出妹妹趁母親病危時,盜領375萬元的醜事,雖然時間已逾10年,但兄弟指證歷歷,妹妹被判1年4月,因時減刑為8月,法院沒收其375萬犯罪所得。
這起骨肉相殘的醜事,因兄妹對簿公堂而曝光,50多歲的賴妹,原本在台中市一間信用合作社擔任行員,民國77年離職嫁到台北。其母在民國90年生病後,都由較年長的賴兄和賴弟照顧。
判決書說,母親生病後,賴兄賴弟因無經濟收入,所有的看護費用、醫藥費和生活費都由母親的帳戶中提領。但母親在民國91年起被判定為植物人,已無法親自提領款項,帳戶和印章由兄弟兩人保管。
判決書表示,93年3月2日賴妹回來探望已經成為植物人的母親,她偽造母親簽名的取款憑條,與哥哥一起到以前服務的信用合作社,領取帳戶所餘375萬元款項。
由於職員與賴妹為舊識,賴妹又說,這些錢領出來都是用在她母親身上,職員便給予方便提領一空。
豈料,賴妹長期私吞這筆錢,賴兄、賴弟十分不滿,日前提告,賴妹在法庭上辯稱,這些錢都是用來付母親的看護費,她沒有私吞,但兄弟倆立即「打臉」,指稱費用都由登記在母親名下一間房子租金支付。
法官表示,賴妹利用母親病情惡化,盜領存款,實非可取,犯後又矢口否認,未見悔意,因而判處1年4月徒刑,因被告所為在民國96年4月24日以前,符合減刑條例,所以減刑期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