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公開同事身分證字號 房仲店長違反個資判刑

2016/09/22 16:28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不動產經紀營業員陳女,受託出售房屋,但時間到了之後,建物還沒賣出,該房仲公司網站也沒移除該筆建物資料,因此被主管機關罰6萬元,林姓店長要求陳負責,陳認為是後台人員疏失,林竟自製文件,寫陳女害公司被罰錢,還把她的身分證資料寫出,傳給新北市各不動產經濟公司,新北地院依違反個資法判林男3個月徒刑,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陳女於前年5月間受託,出售位於板橋漢生東路的建物,委託出售期限至同年8月31日止,時間到了之後,建物還沒賣出,但房仲公司網頁上仍有這筆資料,因此被主管機關裁罰6萬元。

46歲的林男認為陳女應對此事負責,但陳女認為是後台人員疏失造成發生爭執。

今年3月間,林男竟自製文件,裡面寫說:「敬告各位同行,本公司業務員陳○○(並寫出她身分證字號)委託日期過期,案件還在網路上銷售,致本公司遭主管機關裁罰6萬元,該業務員不但沒有絲毫悔過的意思,甚至完全不願負任何責任...本公司已將此業務員開除」

林男將文件傳給新北市各不動產經紀公司,陳女得知後,不滿提告,林男於偵查時坦承。由於林男有公共危險前科,本案構成累犯,法官因此判他3個月徒刑,可上訴。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相關新聞
社會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