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湖空難後害怕辭職 興航空姐遭判賠違約金
一名復興航空空服員在澎湖空難後,因為不敢繼續飛因而辭職,但服務未滿3年遭興航求償,被法院判決須賠11萬7533元。(資料照,記者羅沛德攝)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復興航空在2014年在澎湖發生墜機意外,造成機上48人死亡。當時一名興航張姓空服員在空難後提辭職,遭到興航依「空服員服務契約書」須賠違約金,最後台北地院判決違約離職屬實,須賠興航11萬7533元,可上訴。
根據《蘋果日報》報導,復興航空222號班機2014年7月23日在澎湖墜機,當時一名張姓空服員因此受同事罹難與家人擔心影響,在同月26日向興航提離職。復興航空依雙方簽訂「空服員服務契約書」,未服滿3年離職,要求賠償違約金30萬元,並未在20天前預告離職,須另賠1萬7533元。
張姓空服員主張,興航違反《勞基法》「僱主對於僱用之勞工,應預防職業上災害,建立適當之工作環境及福利設施」規定,有權不預告終止契約,無須賠償公司。但興航認為,訓練空服員花費龐大,才規定空服員須服務至少3年。
台北地院法官認為,澎湖空難報告肇事原因可能是「飛航操作與天氣」,與興航管理或不重視飛航安全無關,張姓空服員也無法舉證興航違反勞動法令造成工作風險高於簽約時可預見的風險,認定張女違約離職。但考量張姓空服員已服務1年11個月,違約金僅賠10萬元,加上未預告離職,總計判賠11萬7533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