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殺人棄屍判18年 西嶼鄉長高呼:判太重
林姓被害人被棄屍山溝,遺體由小貨車運送下山。(資料照,記者劉禹慶攝)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澎湖西嶼鄉長之子殺人棄屍案,經澎湖地方法院一審偵結,劉嫌與共犯洪嫌,依共同殺人判有期徒刑14年8個月、遺棄屍體判有期徒刑4年,合併18年6個月,劉母得知後喊判太重。
判決書指出,劉嫌與洪嫌因沾染賭博惡習,積欠大筆債務,多次向林姓死者借錢還債,積欠林姓被害人,由於不滿林不斷追討,竟萌生殺意,共同計劃殺害並加以棄屍,案情曝光後,劉嫌還一度狡辯未參與殺人,甚至在獄中還企圖透過獄友聯絡洪嫌串供,欲誤導偵辦方向,都被檢方識破,才俯首坦承犯行,檢察官起訴時建請院方從重量刑,但今日澎湖地方法院一審判決,2人都僅判處18年6個月。
根據《蘋果日報》報導,劉母也就是西嶼鄉長獲悉判決後,高呼判決太重,她說:「民事部分都已經解決了(與死者家屬達成300萬元和解),也已取得家屬諒解,怎麼還判這麼重」,出庭聆聽宣判的死者弟弟對判決結果不表示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