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酒駕辯事故後才飲酒 警方事後實測當場打臉
蔡男今年3月涉嫌酒駕,員警據報前往處理,蔡否認酒駕並鬼扯,但事後經實測,檢方不採信蔡男供詞,依公共危險罪嫌將他起訴。圖與本新聞無關。(資料照,記者鄭鴻達攝)
〔記者陳慰慈/新北報導〕35歲的蔡姓男子今年3月涉嫌酒後駕車載友人出門,開車返回板橋住處地下室停車時,車子被準備倒車出庫的鄰居撞到,左側車門凹陷,員警據報前往現場處理,測得蔡男酒測值1.03毫克,蔡男否認酒駕,鬼扯辯:「我在等警察前來處理車禍時喝了2瓶啤酒」,但事後經實測,蔡男喝完2瓶啤酒酒測值為0.78毫克,新北地檢署因此不採信蔡男供詞,今依公共危險罪嫌將他起訴。
庭訊時,蔡男供稱,車上本來就放有一手啤酒,當天因鄰居倒車擦撞到他的車,在等待警察前來處理事故前,他開了2瓶啤酒來喝,否認酒駕。
今年6月,警方將蔡男帶至派出所,請他現場飲用2罐啤酒,並等待與查獲當天飲酒後至施以酒測時同樣長度的時間,測得的酒測值為0.78毫克,非1.03毫克,蔡男連忙解釋,他記錯了,當天他應喝了3瓶啤酒,供詞前後反覆,今遭檢方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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