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妻出軌歐巴 辯稱電愛 法院認證至少做3次
人妻迷戀韓國歐巴,還赴對方宿舍交歡。(情境照,非本文當事人)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新北市一名39歲的陳姓櫃姐,遭丈夫發現跟韓國籍台灣大學李姓研究生頻傳鹹溼對話,丈夫憤而提告,除要求離婚也控告兩人妨害家庭罪並求償100萬元,高院認定兩人共發生3次性行為,判決陳女與逃亡回國遭通緝的李男須賠償30萬元確定。
根據《蘋果日報》報導,被告陳女跟丈夫在2002年12月結婚,2012年3月初陳夫在家中電腦發現妻子在去年與一名讀台灣大學的李姓韓國籍研究生頻傳訊息,李男傳訊給陳女:「我跟妳做愛,我不會用保險套」、「上次我抱妳的時候,馬上有身體反應」、「上次我跟妳做的時候也沒有戴」,陳女也回應:「我一直認為你很怕你室友看到我」、「在你房間何時讓你開始想做」、「所以今天你有滿足嗎」,內容露骨且鹹溼。
陳夫看完這些對話訊息後大怒,從中推算出妻子跟李男共發生7次性行為,除提出妨害家庭刑事告訴、民事求償100萬元,也跟妻子離婚;刑事告訴部分,李男因已畢業離開台灣而遭通緝,陳女強調只是幻想、精神出軌,從未跟李男見過面,檢察官認為全案未扣到用過的保險套等物證,認為難以排除兩人僅是網路虛擬性愛的可能,不予起訴。
不過在民事求償部分,高院民事庭法官分析兩人對話,發現李男曾說:「我要負責我做的事情」、「『上次』我跟妳做的時候也沒有戴」,陳女則兩度說:「我一直認為你很怕你室友看到我」、「今天你有滿足嗎」,並提及高潮等性愛細節,因此認定兩人至少發生過3次性行為,其中1次還在李男的台大宿舍內,因此判須賠償陳夫30萬元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