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震淫蕩聲不斷初審無罪 二審認定做愛改判2人徒刑
2016/08/01 09:28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屏東吳男與小三劉女搞車震,「好黏、好深受不了了,好深、好硬、老公」等淫蕩聲不絕於耳,行車紀錄器全都錄,一審認為光是聲音還不夠,因此判決無罪,但高雄高分院卻大逆轉,指只有男歡女愛性交,才會講這些話,分別改判四月和三月徒刑確定,得易科罰金。
據了解,103年3月13日,吳男開車載劉女到屏東縣屏東市臺糖園區,二人隨後在車內翻雲覆雨,親吻、呻吟、引擎或座椅搖動等許多雜音,此起彼落,甚至連鹹濕對話,都被行車紀錄器錄下。
例如,吳男說「有深嗎、愛著你的小雞雞、有爽嗎、讓我愛你愛一整年」等,及劉女說「好黏、好深受不了了,好深、好硬、老公」等。後來紀錄器被吳妻發現,憤而控告二人涉嫌通姦罪。
屏東地院認為,通姦罪構成要件必須性器官接合,呻吟等聲音,也有可能是愛撫、口交或以手指插入陰道時的聲音或對話,又查無分泌物或衛生紙。至於座椅搖動聲的可能情況更多,性交僅是其中之一。況且,大白天在路旁或公園的汽車內性交,雖有可能,但終非常態,認定罪證不足。
吳妻不服上訴後,二審合議庭法官則指出,「你的表情很滿足,明天再來一次」、「好硬、好深」等對話,並有男女交叉呻吟聲、親吻聲及椅墊搖晃聲不斷,自可認定是做愛時所講,改判二人有罪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