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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震淫蕩聲不斷初審無罪 二審認定做愛改判2人徒刑

鄭姓婦人從行車記錄器發現丈夫與小三在屏東市某公園內鹹濕對話及疑似車震聲音,但法官認為單憑聲音無法證明2人通姦。 照片中人物車輛與本新聞無關。(資料照,記者李立法攝)

鄭姓婦人從行車記錄器發現丈夫與小三在屏東市某公園內鹹濕對話及疑似車震聲音,但法官認為單憑聲音無法證明2人通姦。 照片中人物車輛與本新聞無關。(資料照,記者李立法攝)

2016/08/01 09:28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屏東吳男與小三劉女搞車震,「好黏、好深受不了了,好深、好硬、老公」等淫蕩聲不絕於耳,行車紀錄器全都錄,一審認為光是聲音還不夠,因此判決無罪,但高雄高分院卻大逆轉,指只有男歡女愛性交,才會講這些話,分別改判四月和三月徒刑確定,得易科罰金。

據了解,103年3月13日,吳男開車載劉女到屏東縣屏東市臺糖園區,二人隨後在車內翻雲覆雨,親吻、呻吟、引擎或座椅搖動等許多雜音,此起彼落,甚至連鹹濕對話,都被行車紀錄器錄下。

例如,吳男說「有深嗎、愛著你的小雞雞、有爽嗎、讓我愛你愛一整年」等,及劉女說「好黏、好深受不了了,好深、好硬、老公」等。後來紀錄器被吳妻發現,憤而控告二人涉嫌通姦罪。

屏東地院認為,通姦罪構成要件必須性器官接合,呻吟等聲音,也有可能是愛撫、口交或以手指插入陰道時的聲音或對話,又查無分泌物或衛生紙。至於座椅搖動聲的可能情況更多,性交僅是其中之一。況且,大白天在路旁或公園的汽車內性交,雖有可能,但終非常態,認定罪證不足。

吳妻不服上訴後,二審合議庭法官則指出,「你的表情很滿足,明天再來一次」、「好硬、好深」等對話,並有男女交叉呻吟聲、親吻聲及椅墊搖晃聲不斷,自可認定是做愛時所講,改判二人有罪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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