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選罷法二審判4月 竹縣長邱鏡淳今發回更審
2016/07/21 16:44
〔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新竹縣長邱鏡淳前年底競選連任時,在政見發表會影射鄭永金在縣長任內「桃山隧道回扣拿光光」、「非常會搓湯圓」和「檢察官其他全被他搓光光」等語,一、二審皆認定邱違反選罷法判刑4月、褫奪公權1年,最高法院認為二審相關證據沒調查清楚,下午發回高院更審,撤銷理由對邱有利。
最高法院指出,邱鏡淳要求二審向調查局函查桃山隧道相關資料,二審沒調查,邱還說:「桃山隧道回扣拿光光」,但未指明是誰收回扣、金額是多少,邱另說:「搓湯圓」和「搓光光」等字眼是俚俗用語,一般民眾認為不限「不法方式」,因此邱有無毀損鄭的名譽、進而影響選舉結果,二審應再查清楚。
依照地方制度法,邱鏡淳如本案三審定讞後確定有罪,將被褫奪公權1年,面臨去職,現在案子遭最高法院撤銷發回,縣長職位暫時不受影響。
本案為鄭永金提起自訴,鄭表示,邱鏡淳前年11月25日在橫山九讚頭國王宮政見會中,公開表示:「桃山隧道…commission(回扣)全部拿光光」、「因為這個人,非常會做人,非常會這樣搓湯圓,檢察官其他全被他搓光光」等語,是在影射他收受工程包商回扣,並以「搓湯圓」手法擺平司法案件。
鄭永金認為,邱鏡淳散佈對他不實的事情,已影響他參選第17屆新竹縣長選情,因此提告邱違反選罷法;邱則指稱,當時發言未指名道姓,邱的辯護律師指邱講的是桃山隧道的承包商,鄭自己對號入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