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市房屋稅調漲 市府重申無侵犯居住人權或違憲
2016/07/20 18:19
〔記者洪瑞琴/台南報導〕藍營議員批評房屋稅調漲,只有南市追溯自90年以後房子,有違憲違法之嫌,並發起抗稅運動,對此,南市財稅局回應表示,根據大法官369號解釋,房屋稅條例就納稅主體、稅目、稅率、納稅方法及納稅期間等項,已有明文規定,因此並未違憲,亦無牴觸土地法規定。
財稅局表示,因為坐落於同一區的房子所享受到的公共建設服務是相同的,不因房屋的新舊而有不同,如果像台北市、新北市或高雄市等,只針對103年7月1日起核發使用執照新建房屋提高標準單價,就會有房屋建築完成日期僅差1日或數日,所適用的單價卻相差懸殊,是不合理、也極不公平。
財稅局表示,本於租稅公平原則,這次調整範圍適用90年7月1日以後蓋好的房屋,主要是因房屋稅條例在民國90年6月後,修正為房屋標準單價每3年重行評定公告調整1次,和公吿地價一樣適用於所有的土地,這次調整後也就適用於所有房屋。
財稅局指出,房屋稅的調整,其他5都早於103年就已開始進行,南市原103年就要調整,但市府考量租稅公平及市民租稅負擔,延遲到今年才重行評定,調整時機是5都最晚,幅度也是五都最低、衝擊最小,且分3年調整,平均調幅67%,與105年相比,分別是第1年調幅54%,第2年為65%,第3年為81%,到108年才全額課徵,已把整個影響範圍縮小為全市房屋的百分之18,稅基平均也僅達市價的20%,過去長達30年以上沒有調整過標準單價,房屋現值又是3年調整1次,房屋稅實無侵犯居住人權或違憲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