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院裁定安卓斯等3人羈押禁見 理由是…
2016/07/19 06:58
〔記者黃欣柏/台北報導〕台北地院今晨6時許裁定一銀盜領案嫌犯安卓斯等3人均羈押禁見,稍早裁定理由出爐,法官認為本案仍有超過2000萬元未查獲,安卓斯對藏匿現鈔的行李箱藏匿地點卻避重就輕,只辯稱藏在山中,且他一再更換居住地點,出入還採換搭計程車繞路方式,在台灣也沒有親友或固定住所,最後在宜蘭被逮獲,可證有逃亡事實。
米海爾與潘可夫部分,法官認為兩人接受指示來台處理鉅額贓款,卻辯稱只是受託來台繳交台北車站置物箱費用,動機與行為有違常理。且兩人是因保管6000多萬詐領款項遭逮,益徵涉案嫌疑重大,審酌兩人在台也無親友及固定住所,其餘共犯又都潛逃出境,可認兩人也有逃亡可能。
最後,法官認為3人對共犯及處理贓款之細節都避重就輕,甚至不願交代,足認有湮滅證據或勾串共犯之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