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固定水桶害騎士摔車 判賠7萬
店家的水桶被強風吹上道路,造成機車騎士閃避不及撞上摔倒。(記者彭健禮翻攝)
〔記者彭健禮/苗栗報導〕苗栗縣頭份市一間商家,店門口的一個水桶,被強風吹上道路,造成機車騎士閃避不及撞上摔倒,左手臂骨折,騎士告商家過失傷害,並附帶侵權行為損害賠償;法官認為,業者疏忽平白增添他人行車風險在先,但機車騎士也未注意車前狀況自陷撞上異物的風險,判決商家負責騎士醫療費用60%,約7萬餘元。
商家謝姓負責人,在店門口設有一個水桶,壓住立型廣告看板,但疏於注意水桶受風力影響位移的可能性,沒有加強牢固;103年12月間,某日中午,這個水桶被強風吹上道路,結果,造成張姓機車騎士迎面撞上水桶,人車倒地,左手臂骨折。
張姓騎士告謝姓負責人過失傷害,並附帶侵權行為損害賠償,求償16萬餘元,經法官審理,認為騎士實際上只需負擔12萬又37元的醫療費用。
加上張姓騎士坦言「原本認為只是塑膠袋所以就要騎過去,等靠近發現是裝水的塑膠桶,已經來不及反應」,法官認為騎士早已發現路中異物,但也因率然誤判直行,導致撞上,也需負擔40%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