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屋藏嬌!名醫跟護士通姦生子 因為一張公文曝光了…
李姓名醫10年前與豐原醫院的劉姓女護士通姦,還生下1名兒子,元配始終蒙在鼓裡,直到收到1張勞委會廢止聘僱外籍看護的公文才露餡。(情境照)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曾任職公立醫院主任、副院長等重要職務的李姓名醫,10年前(2006年)與豐原醫院的劉姓女護士通姦,還生下1名兒子,元配始終蒙在鼓裡,直到收到1張勞委會廢止聘僱外籍看護的公文,元配深感怪異,因為他們家並未聘僱外籍看護,偷偷跟蹤丈夫到一處社區,才得知丈夫金屋藏嬌甚久,這位名醫否認通姦,卻拒絕親子鑑定,台中高分院依妨害家庭罪各判名醫與小三5月徒刑,可易科罰金確定。
判決書指出,李男曾任豐原醫院、苗栗醫院等公立醫院重要職務,2013年6月元配接到廢止李男聘僱外籍看護工許可的公文,懷疑丈夫以聘請「看護工」之名,幫小三聘請外傭,因違反規定被廢止聘僱許可,遂跟蹤從苗栗醫院下班的丈夫,到豐原區一處社區,元配又委託朋友詢問社區警衛,警衛回答說,李姓名醫住社區內,劉姓女護士是「李太太」,元配才知此丈夫金屋藏嬌之處。
小三對外以「李太太」自居,元配怒告丈夫與小三通姦,但2人否認通姦,李姓名醫也拒絕與已就讀國小的小三兒子(2007年誕生)進行親子鑑定,名醫還主張,元配早就知道此事,提告已超過半年時限,名醫的哥哥也作證說,10年前元配就常向公公與他抱怨,丈夫在豐原醫院與護士曖昧,他與公公還勸元配不要在意,「醫生對護士好一點,護士才會幫忙」、「醫生跟護士比較親密,是經常會發生的事」,顯示元配早於10年就知道此事。
不過,高分院認為,元配雖於10年前就懷疑丈夫外遇,但僅是懷疑,遲至2013年6月見到勞委會公文,2013年7月查證時,才確認丈夫與女護士外遇,同年9月提告,並未超過告訴時效,高分院強調,李姓名醫與劉姓護士否認犯行,不見悔意且態度不佳,各判徒刑5月,可易科罰金,全案判刑確定,不能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