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人壽案縱放疑犯? 特偵組:沒有條件交換
2016/06/29 11:07
〔記者錢利忠/台北報導〕幸福人壽掏空案今早11點宣判,《壹週刊》今報導,法務部長邱太三日前接獲檢舉,指特偵組先前調查幸福人壽掏空案時,與該案女證人新加坡EFG銀行台灣區理財經理吳曉雲談條件,縱放疑犯,使幸福人壽投資EFG銀行的2億美金至今無法收回國庫。對此,特偵組主任郭文東今反駁「條件說」,強調依法辦理,沒條件交換。
週刊報導指出,邱太三日前接獲1件檢舉特偵組檢察官的檢舉函,遭檢舉的案子是去年4月爆發的幸福人壽掏空案,特偵組之所以起訴幸福人壽前董事長鄧文聰,最為關鍵的證據就是吳曉雲的證詞。
週刊報導提及,吳曉雲原本被特偵組列為被告,但鄧文聰被起訴後,鄧的律師申請調閱所有偵訊時的錄音光碟、筆錄,卻聽到檢察官竟與吳女及其委任律師談條件,雙方談論若檢方起訴吳女,吳女就可能不會配合檢方作證,將原本幸福人壽投資EFG銀行的2億美金,說成是鄧文聰私人借貸的質押品;為此,鄧的律師團才具名向邱太三檢舉。
特偵組主任郭文東則表示,一切依法辦理,有證據就查辦,吳曉雲的部分已移交北檢調查,沒有條件交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