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不實簡訊中傷全嘉莉 名嘴王瑞玲判賠27萬元
2016/06/28 17:21
〔記者黃欣柏/台北報導〕王瑞玲4年前涉嫌傳簡訊給18名電視製作人及節目企畫,誣指名嘴全嘉莉「招搖撞騙」,是假醫藥記者,高等法院審理後,刑事部分判王拘役50天,可易科罰金確定;民事部分,今台北地院再判王須賠償27萬元,可上訴。
據悉,王瑞玲疑因對全嘉莉不滿,101年11月間傳送「告知各製作單位,全嘉莉小姐並非醫藥記者,現在也未在任何醫療線上、媒體發表採訪文章,在電視上所引用之資料,也都採用網路錯誤資訊,誤導民眾之深」的不實簡訊給18名電視製作人、企畫。
全嘉莉得知後提告,高院審理發現,全確實有醫藥保健線記者經歷,並著有相關著作,王的簡訊說法顯有不實,據此判王有罪,今北院也認定王侵害全的名譽,應負起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