驚!嘉市商場大火 裝42台冷氣惹的禍
嘉市文化路商圈「東大門購物廣場」(圖右)去年12月發生火警,延燒隔壁的博客來服飾店等店家,如今已修復。(記者丁偉杰攝)
〔記者丁偉杰/嘉市報導〕嘉市文化路商圈「東大門購物廣場」去年12月發生火警,延燒隔壁的博客來服飾店等店家,嘉義地院今依公共危險罪判「東大門購物廣場」承租業者吳姓男子拘役55天,如易科罰金1千元折抵1日;而起火原因根據調查,竟是吳男當三房東,東大門建物1、2樓裝設高達42台分離式冷氣,已使用4年餘之久,線路疏於檢修,因短路燒熔導致起火。
根據檢警調查,吳男(50歲)自去年4月起,承接前手許姓二房東向潘姓原屋主承租嘉市文化路78號建物(地坪約100坪)作為「東大門購物廣場」使用,吳男除在該建物1樓的部分空間經營手機行,並以專櫃方式對外招商,轉租1、2樓予他人共同經營商場,3樓則作為其與承租人的置物空間。
檢警指出,吳男明知許男之前在該建物1、2樓裝設高達42台分離室冷氣(室內機在1、2樓、室外機在3樓屋頂),已使用4年餘之久,而吳男身為「東大門購物廣場」經營業者,竟疏於檢視該建物電器及電源線使用狀況,去年12月12日中午12時許,該建物3樓倉庫西北端角落電源線因短路燒熔起火。
結果火勢一發不可收拾,致使該建物1、2、3樓內部物品、裝潢木板、牆壁及天花板等燒損,火勢延燒隔壁的博客來服飾店等6間店家,造成8人嗆傷送醫,所幸經搶救,皆無生命危險。
判決書指出,此起火警僅將房屋內傢俱等物焚毀,房屋本身尚未達喪失其效用程度,吳男觸犯失火燒燬住宅以外之他人所有物罪;法官審酌吳男犯後坦承犯行,但未與各告訴人達成和解賠償,因此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