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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仲丘案更審 憲兵官辯行政瑕疵?檢批:判太輕

高院更一審今首度開庭,洪父(左一)、洪母(右一)均出庭,律師邱顯智指憲兵官郭毓龍有實質審查權,卻違法接收洪仲丘等受處分人。(記者楊國文攝)

高院更一審今首度開庭,洪父(左一)、洪母(右一)均出庭,律師邱顯智指憲兵官郭毓龍有實質審查權,卻違法接收洪仲丘等受處分人。(記者楊國文攝)

2016/06/22 13:15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陸軍下士洪仲丘疑遭虐死案,高等法院更一審今首度審理,傳訊未經旅長核可,即擅收洪仲丘關禁閉的269旅中尉憲兵官郭毓龍,郭辯稱是否收送被處分人,並無實質審查權,事後均送請旅長核批補正,應算是行政瑕疵,不構成私拘禁刑責,應判無罪,檢方痛批郭所言不實,郭有實質審查權非常明確,判刑太輕;下次庭期另訂。

洪仲丘父母上午出庭關心,洪仲丘的立委姊姊洪慈庸並未現身。洪家委任律師邱顯智指出,郭毓龍是主要負責禁閉悔過室的管理人員,但洪仲丘的人評會紀錄、人令等必備文件欠缺,且旅長楊方漢尚未核可情形下,郭即擅收洪仲丘等受處分人,違法事證明確。此外,檢方當庭聲請傳訊案發的269旅旅長楊方漢出庭作證,查明核可、接收洪仲丘案過程。

此案經最高法院撤銷高院判決,發回更審後,依一審判決結果,郭毓龍涉未經旅長批可就把人關進禁閉室,依2個職權妨害自由罪,判他拘役30天、3月徒刑且不得易科罰金。

郭毓龍則主張無罪,他說身為禁閉悔過室管理人員,其他單位移送的受懲處人員,若軍人身分證、禁閉三聯單、體檢表、聯級評議委員會資料等4項文件有缺件,他就不會收下受懲處人員,郭也說最近結婚生子,希望與洪家和解。

陸軍下士洪仲丘冤死案,最高法院撤銷542旅少將前旅長沈威志的二審無罪判決,此外,542旅前副旅長何江忠二審判三年徒刑也遭撤銷發回高院更審,同案遭撤銷發回的軍士官,還包括連長徐信正,副連長劉延俊、士官長陳以人、上士范佐憲,269旅憲兵官郭毓龍、士官陳毅勳、羅濟元等7人,要求查明、釐清有無違法失職的事實和理由。

洪仲丘於102年7月6日退伍前夕,因返營攜帶有照相功能的手機被查獲,移送禁閉室後遭操練死亡,引發軍中疑遭虐死疑雲,震驚全國,前國防部長高華柱還因此下台,並有25萬白衫軍走上街頭,促使軍法體系回歸司法,軍中人權也獲得落實,洪仲丘的姊姊洪慈庸代表時代力量參選立委順利當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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