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撿屍PUB女同事 渣男遭判3年4月

26歲張姓渣男(在押)在新竹一間PUB上班,去年10月他邀約女同事小君(化名)到商用旅館飲酒,趁小君不勝酒力醉倒,便撿屍性侵;新竹地院審理終結,張男遭判3年4月有期徒刑。情境照,與新聞無關。(資料照)

26歲張姓渣男(在押)在新竹一間PUB上班,去年10月他邀約女同事小君(化名)到商用旅館飲酒,趁小君不勝酒力醉倒,便撿屍性侵;新竹地院審理終結,張男遭判3年4月有期徒刑。情境照,與新聞無關。(資料照)

2016/06/22 11:45

〔記者王駿杰/新竹報導〕26歲張姓渣男(在押)在新竹一間PUB上班,去年10月他邀約女同事小君(化名)到商用旅館飲酒,趁小君不勝酒力醉倒,便撿屍性侵;新竹地院審理終結,張男遭判3年4月有期徒刑。

經查,張男利用和小君的同事關係,博取對方信任,104年10月以手機通訊軟體LINE,邀她到新竹市一間商用把酒言歡,小君不勝酒力,醉倒在床上休息,張男卻性慾大漲,竟強行脫去小君衣褲,用身體將其壓制,無視對方拒絕抵抗,將生殖器插入小君體內強制性交得逞。事後,小君不堪其辱,打電話向友人哭訴遭性侵,最後在友人陪同下報警、驗傷。

法官審理時張男坦承犯行,法官認為,張男為滿足私慾,竟漠視他人性自主決定權及身體控制權,無視小君拒絕、抵抗對其強制性交,不僅造成小君心理上難以末滅的陰影,且危害她身心健全發展,考量張男有意與小君和解,卻因雙方認賠金額差距過大,至今仍未和解,審酌依強制性交罪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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