坐月子餐有蟲 產婦求償卻敗訴
2016/06/16 18:11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新北市吳姓女子去年生產完後,在中和某產後護理之家坐月子,卻三度在餐飲中,發現有蟲,氣憤求償10萬元。護理之家解釋當下已有賠償動作,新北地院板橋簡易庭法官認為,護理之家已退還吳女出問題當天的全天餐費,吳又無法證明身體、健康、名譽等受到不法侵害且情節重大,判吳女敗訴。
吳女提告指出,去年4月間與護理之家簽訂坐月子中心服務契約,同年10月生產完後入住,依契約規定,護理之家提供的餐點,應維持餐食品質及食品衛生。
吳女指出,去年11月4日,中午喝湯(杏鮑菇燉雞湯)時,發現竟有二隻蟲浮在上面,客服人員只說:「不好意思!」不料,隔日午餐蒸南瓜切片中又出現蟲,11月7日,她三度吃到有蟲的甜湯(桂圓紅棗茶)。
吳女認為她不斷吃到有蟲的餐飲,心中害怕再吃到,因此於兩天後離開該處,並要求對方說明餐點非葉菜類為何出現蟲,護理之家含糊其詞,強調餐點有蟲無可避免,且皆未積極主動回覆,求償10萬元。
對此,護理之家解釋,當下已有賠償的動作,因三次餐都出現問題,就以當餐的全天去退費,不是只有賠當餐而已,吳女也有簽名同意此賠償方式。
不過,吳女認為客服要她先簽,之後會有主管來處理,並賠償精神損失;法官認為,吳女並未能舉證證明身體、健康、名譽、自由等等遭受他人不法侵害且情節重大,判吳女敗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