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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春都更案敗訴 北市府:將繼續上訴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1日最新判決出爐,判決原處分撤銷、訴訟費用由被告(北市府)負責。(資料照、記者鍾泓良攝)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1日最新判決出爐,判決原處分撤銷、訴訟費用由被告(北市府)負責。(資料照、記者鍾泓良攝)

2016/06/02 23:18

〔記者鍾泓良、郭安家/台北報導〕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昨宣判北市府於永春都更案敗訴,前訴訟律師、環保署副署長詹順貴說明,實施者森業營造違反法令,任意更動權利變換估價基準日,導致同意戶損失;但台北市都發局長林洲民指仍會繼續上訴。都發局昨無法說明全案細節,僅表示尚未收到判決書,並強調判決不影響都更案程序,也與是否動用《都更條例》36條強拆條款無關。

都發局表示,全案目前仍在一審階段,北市府得提起上訴,而依據行政訴訟法第116條第1項:「原處分或決定之執行,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因提起行政訴訟而停止。」而原告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另案聲請處分停止執行,尚未裁定停止執行,故就目前法律狀態而言,不影響原都更計畫核定;都發局也強調,該判決與是否執行強制拆除也無直接關係。

詹順貴解釋,建商已取得12%風險管理費(逼近最高14%),應負擔風險,卻表示都更後土地及房價上漲,而營建成本同時也上漲,接著竟違反都更相關法令,任意調整權利變換的估價基準日,帳面上住戶共同負擔比未增加,但本應享受到的自然上漲房產價值,卻被建商以重新估價方式撈走,同意戶不知道被A走,這非常不應該,

詹順貴說,這是他上任前處理的最後一件訴訟,但建商任意調權利變換的估價基準日,卻不是北市府第1個惡例,市府審查邏輯都是保證實施者權利,不承擔風險又可以獲利;但他坦言,市府仍可提起上訴。

據了解,副市長林欽榮規劃永春都更案政府代拆流程,市府透過「台北市都市更新及爭議處理審議會設置要點」成立專案小組協調,仍無共識,520新政府就任後,又有選區市議員請託北市府官員盡快「處理」,原本林規劃6月執行強拆,但府內有其他聲音盼訴訟案結果出爐再研擬對策,避免重演苗栗大埔事件,昨判決出爐,也讓代拆計畫可能生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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