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大生想當酒女 男同學搶著先上遭判刑
台中市女大學生小芳,與廖姓男同學一起喝酒,還傾訴想當酒女的心意,廖男卻趁小芳醉酒性侵害得逞,法院認為廖男已賠錢和解,依趁機性交罪輕判2年徒刑,宣告緩刑4年。(情境照)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台中市女大學生小芳,與廖姓男同學一起喝酒,還傾訴想當酒女的心意,廖男卻趁小芳醉酒性侵害得逞,法院審理時,廖男的律師認為,小芳沒有立即報警,而是先向廖男索取賠償,還休學想到台北當酒女,可能是「仙人跳」,法院不認為是「仙人跳」,但認為廖男已賠錢和解,依趁機性交罪輕判2年徒刑,宣告緩刑4年,廖男可不用入獄蹲苦窯。
判決書指出,小芳(化名)前年6月6日晚間,與廖男到酒吧喝酒至翌日清晨3時,女生宿舍已關門,小芳遂暫住廖男母親的住處,1個小時後,廖男趁小芳醉酒性侵害,案發當天晚間,小芳傳簡訊給廖男,指「你的每一個動作我都清楚,卻沒有力氣抵抗你」。
廖男辯稱說,當天是小芳約他喝酒,酒後借住廖男母親住處客房,雙方繼續聊天,小芳說她與家人鬧翻,想休學到台北當酒女,之後2人擁抱親吻,進一步發生性關係,這是你情我願的性行為。
廖男的辯護律師說,小芳案發後休學到台北的酒店賺錢,且案發後沒立即報警,而是傳簡訊向廖男索賠,簡訊包括「你親自去找我男友道歉」、「沒和解就只有報警走法律途徑」,另外,小芳宣稱被性侵害後下體疼痛難以正常走路,監視器卻拍到她與廖男一起返回學校,過程並無異狀,還在電梯內照鏡子整理頭髮,這可能是「仙人跳」。
台中地院一審認為,小芳案發後是否因下體疼痛而無法正常走路,是否休學與休學原因等,都跟性侵害無關,小芳案發後沒有立刻報警,也是頗正常的現象,依趁機性交罪判處廖男徒刑3年2月。
廖男不服上訴,台中高分院二審認為,廖男就讀大學中,已賠償給小芳,小芳也願意原諒廖男,廖男「應知警惕,而無再犯之虞」,據此改判徒刑2年,宣告緩刑4年,廖男可以不用入獄,全案能再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