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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年出2次車禍被解雇 連結車司機告東家討回工作權

2016/05/30 13:53

〔記者黃佳琳/高雄報導〕高市簡姓連結車司機連續2年發生車禍,公司認為他違反工作規則把他開除,但簡男認為,2次車禍的肇因都不是他,公司卻違法解雇,憤而提告確認僱傭關係存在;高雄地院審理後,法官認為簡男雖違反規定,但情節不算重大,判他勝訴,公司應付他每月薪資6萬4千餘元及5%的利息,直到復職日止。

判決指出,前年11月21日,簡男(51歲)開車行經桃園龜山區某交叉路口時,與一輛酒駕的小客車發生車禍,公司事後依內部工作規定「行經路口需減速至30公里」為由,記他2大過2小過;去年4月25日凌晨,簡男又在桃園蘆洲發生車禍,但肇事主因是對方超速又未讓幹道直行車先行,但簡男在車禍後,又被公司處分,改調修車廠工作。

2個月後,公司開會後以簡男違反「行經路口前50公尺未降速至30公里」的規定,認定他超速肇事,情節重大,祭出免職處分。簡男不服,認為2次車禍肇事的主因都不是他,公司卻沒有考量他已有17年年資,反而要他離職不讓他辨理退休,只好先提出勞資調解,但公司仍不願讓他復職或退休,簡男只好向法院提告。

法官認為,簡男工作17年來,只有發生過這2次車禍,即使他簡男違反公司內部的超速規定,但情節並非重大,不應撼動勞資雙方的信賴關係,且公司事後已把他記過且調離駕駛職務, 既然已有懲處,不應再對簡男免職,因此判簡男勝訴,雙方僱傭關係存在,公司必須從去年6月25日解僱日起算,每月給付薪資6萬4千餘元及5%的利息,直至簡男復職為止,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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