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路判還私人 法院執行還地、居民抗議
林森路一巷經法院判決為私人地應該歸還,當地居民無法接受,抗議司法踐踏公眾利益。(記者李立法攝)
〔記者李立法/屏東報導〕屏東市長春里民與屏東大學師生通行數十年的六米道路林森路一巷,法院判決應歸還給地主定讞,法院執行處今天進行強制刨除路面前的履勘,數十位當地居民在多位民代帶領下在場拉白布條抗議,要求保障百姓通行權,警方全程戒護,場面並未失控,因判決還地已成事實,縣府及市公所表示只能依都計變更方式另闢新路。
連接殺蛇溪沿堤道路與林森路的林森路一巷,有將近300公尺長路段分屬於不同的私人地,其中洪姓地主佔了將近100公尺,經過多年官司訴訟,法院判決土地應歸還給洪姓地主,市公所及縣政府必須刨除柏油路面及遷移地下管線,今年初本該強制執行,因市公所認為該路段每天有近萬人次通行,貿然封路將造成重大影響,建議暫緩,再與地主溝通,結果還是沒有交集。
屏東地院民事執行處上午派員會同地政人員進行強制執行前的履勘,強調若無特殊理由,近期內就必須執行法院判決確定事項;數十位當地居民在場頭綁白布條,抗議縣政府及市公所事前毫無作為,導致官司敗訴,葬送百姓通行權益,並抨擊法官無視數十年既成道路的事實,還作出「恐龍判決」罔顧公眾利益。
洪姓地主不甘示弱,上午會同工人到場界定私人土地範圍,要求警方採取公權力,制止不理性的抗爭行動,在場的縣議員蔣月惠、陳美瓊、鍾明輝及市代王芬里、李漢鍾等人陸續與洪姓地主對話,卻都不歡而散,氣氛一度緊張,警方隔開雙方,才未釀衝突。
縣府都計科及市公所工務科到場協調,認為法院判決還地已成事實,只能尋都市計劃程序變更為計劃道路,林森路一巷緊臨水利地,可減少徵收民地及難度,將盡快提出方案;但抗議居民認為曠日費時,應設法維持通行現況,否則難保不會引發衝突。
法院執行處事務官(右)向抗議居民代表說明,若無特殊理由,林森路一巷必須刨除路面還地給洪姓地主。(記者李立法攝)
洪姓地主到場界定私人土地範圍,並出示法院判決勝訴結果,要求警方維護公權力(004圖)。(記者李立法攝)
洪姓地主到場界定私人土地範圍,並出示法院判決勝訴結果,要求警方維護公權力。(記者李立法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