側錄員工電郵挨告 亞航前董座與代總經理無罪
2016/05/22 17:07
〔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位於台南航站旁的亞航公司,陳姓員工控訴公司前董事長與前代總經理指示部屬側錄其電子郵件,涉妨害秘密、違反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等。法官查認亞航有權稽核員工的公務電子郵件、且是為調查一件合約洩密案才查到陳員電郵,並非針對陳員調查,判前董事長與前代總經理均無罪。
陳員提告指出,一0三年三月間起與一0二年八月到一0三年十一月,常姓、劉姓兩人分別擔任亞航董事長與代總經理。他先擔任管理處長,一0三年間先後被調職為經理室專員與資訊組工程師。
他表示,亞航未在勞動契約或員工工作規則規定得監控、側錄員工的電子郵件;公司未公告,員工也不知情。常董事長竟指示劉總經理與資訊組長側錄其在一0三年五月至八月下旬非公開的電子郵件,控告董事長與代總經理違反通訊保障及監察法、妨害秘密及個資法。
一審法官依據亞航公司提出的資訊管理手冊等規定,認定亞航可以對員工公務使用的電子郵件進行查核;亞航董事長是為調查該公司有關「城安新」人力派遣合約洩密案指示管理處與資訊組查詢,且是以城安新作關鍵字查詢,非針對陳員做搜尋,所查到的六份電郵影本,涉及員工不只限於陳員。
法官表示,陳員事先知悉亞航公司相關電腦使用規定,亞航為調查攸關公司權益的案件,以案件字句作為關鍵字搜尋調查,尚無違法可言,因此判常、劉兩人無罪;該案還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