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男菜刀砍頭殺死女友 法官認定傷害致死
高雄市三民區南台路某大樓套房命案。(資料照,記者方志賢翻攝)
〔記者黃佳琳/高雄報導〕高市王姓男子和田姓女友為了金錢問題起衝突,王男不但抓著女友的頭去撞地,還拿菜刀劈砍女友,事後,王男故佈疑陣,更換死者衣物、清洗血跡,並謊報她憂鬱症發作割腕自殺,檢方偵結後依殺人罪起訴並求重刑,但法官認為,王男主觀上沒有殺人故意,因此依傷害致死等罪判他徒刑12年6月。
判決指出,有多項前科的47歲王姓男子和45歲田姓女友同居在南台路的套房裡,兩人因收入不穩定,常為了錢起口角,去年8月2日凌晨,王男不滿田女向他的爸媽借錢,讓他面子掛不住,兩人再起衝突,王男先動手毆打女友,抓她的頭去撞擊地板,把地板撞到破碎。
田女倒地後,王男再拿菜刀劈砍她的右額,田女滿臉是血爬到陽台後,拿破碎的酒瓶割腕,但仍被王男拉回房間,放任她繼續流血致死;田女死後,王男故佈疑陣,更換田女衣褲,並清洗身上及屋內的血跡,再通知田女的妹妹,謊稱她姐姐憂鬱症發作以破碎酒瓶割腕自殺,田女妹妹趕抵時發現姐姐已氣絕身亡報警。
高雄地院審理時,合議庭認為,綜合證人意見,可知王男和田女感情良好,並沒有深仇大恨,兩人僅因口角發生衝突,雖然王男砍殺女友後,曾故佈疑陣偽裝成自殺現場,但王男案發主動連絡田女的妹妹到場協助就醫,主觀上並沒有殺人故意,只能認定是傷害致死,加上他被警方查獲藏有子彈9顆、改造手槍2把,因此全案依傷害致死、槍砲等罪,判他徒刑12年6月,全案可上訴。
警方在陽台發現酒瓶碎片及滿地血跡。(記者方志賢翻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