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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當18天死囚即伏法 鄭捷必死5大理由

最高法院上月判北捷殺人魔鄭捷4個死刑定讞,判決才18天,法務部即在今晚5點簽執行令。(資料照,記者劉信德攝)

最高法院上月判北捷殺人魔鄭捷4個死刑定讞,判決才18天,法務部即在今晚5點簽執行令。(資料照,記者劉信德攝)

2016/05/10 20:52

〔記者錢利忠/台北報導〕最高法院上月判北捷殺人魔鄭捷4個死刑定讞,判決才18天,法務部即在今晚5點簽執行令,晚上8點半執行槍決,自前年5月21日鄭捷行凶迄今,前後僅1年11個月,鄭捷即成為第43個死囚,判死程序之快罕見,而法務部此次執行死囚犯的速度,更是歷來之最。

最高法院指出,判處死刑理由包括5點,首先,鄭捷是在案發現場被捕,罪證明確;第2,鄭捷行兇時意識清楚,未達到精神喪失狀態;第3,鄭捷所犯之罪已達最嚴重地步;第4,此案判死刑並無違反國際兩公約;第5,是否廢死屬於言論自由,未立法正式廢死之前,法院仍應依法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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