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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性侵僱主幼女 枕頭檢體成鐵證

    2016/05/05 17:06

    〔記者陳賢義/台東報導〕台東林姓男子強逞獸慾,竟將魔爪伸向前僱主未成年幼女小琪(化名),2度趁四下無人、夜訪僱主家時機,將被害人強拉入房,暴力性侵得逞,恐嚇不得對外張揚,每每完事都以枕頭擦拭精液;遭慘蹂躝,小琪行徑漸起變化,父親察覺有異探問得知,憤而報警揪狼,台東地方法院審結,分罪論處,依強制性交罪併判13年徒刑,林不服提上訴,花高院駁回。

    103年1月間,林男夜間來訪,見小琪獨自在大廳看電視,即藉故留下陪同,再伺機尾隨上樓,將小琪強拉進房間,不顧被害人極力抵抗、哭喊救命,摀嘴強行脫去衣褲,暴力性侵得逞,完事後以枕頭擦拭下體和精液,並恐嚇被害人不得告知家長,否則將對其家人不利,小琪害怕隱忍。身髓知味,同年4月間,林男見小琪家人均已睡著,再現淫行,恐嚇若不開門,就每天找麻煩,小琪憂心家人受牽連,無奈開門,林男隨以暴力強勾被害人脖子,帶往2樓房間性侵,事後同樣以枕頭擦拭。

    原本樂觀開朗的小琪因遭性侵,行徑日起變化,時會躲藏角落涰泣,也不願與家人多有接觸,就算父親要將她接往工地就近照顧也拒絕,小琪父察覺有異,不斷追問得知,憤而報警。花高院法官認為林男曾為被害人父親員工,明知被害人不滿14歲,理應照顧晚輩,注意自身言行身教,竟不思愛護,不顧被害人反抗,強制性侵,造成被害人身心重創,惡行難認輕微,1審判決認事用法無不合,量刑也未逾法定刑度,駁回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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