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仙塵爆宣判》電腦燈引火 火調科長:可避免
消防署火災調查組科長葉金梅(資料照,記者金仁晧攝)
〔記者金仁晧╱台北報導〕八仙塵爆火災鑑定由消防署及刑事局進行實驗,逐步排除靜電、明火、菸蒂等因素,發現舞台右前方的二號BEAM200型電腦燈才是真正元凶,消防署火災調查組科長葉金梅開庭坦言,本案如果可避免火源,或有其他防護措施,就不會發生塵爆。
辦案人員透過錄影畫面發現,當天工作人員持鋼瓶噴發,導致紫色色粉從電腦燈的進氣口被吸入,遇到燈泡表面超過四百度的高溫引燃,進而造成塵爆。
依據新北市消防局的鑑定報告,釀禍的電腦燈外觀佈滿紫色粉塵,拆解後,無論是反射杯、玻璃表面及濾光鏡全是碳化粉塵的痕跡,電腦燈周邊的地毯也被燒毀,而附近的音響儘管外觀有燒灼痕跡,但內部完好,應非起火原因。
此次的色粉為臺旺食品所生產,包裝上有警語註明「勿於密閉空間噴灑避免塵爆」,由呂忠吉購買。
有27年火災調查經驗的葉金梅負責本案證物彙整及鑑定規劃,她1月26日被法官傳喚出庭作證,她指出,本案的玉米粉揚起後,和空氣混和,達到一定濃度,就有可能爆燃,使用者應該要避免火源,像充滿粉塵的工廠平常就會特別注意。
葉金梅指出,本案是舞台上的電腦燈引燃粉塵,電腦燈不太可能隔離或是罩起來,而玉米粉又是從舞台上噴灑,但該處根本就不該有熱源,此外,該處地形呈凹陷狀,通風性沒那麼好,爆炸後也導致粉塵聚集在地上,揚起後繼續燃燒。
依照火災鑑定報告,玉米粉只要達470度就會自燃,每立方公分達45克是爆炸下限,能量則要達到40毫焦耳,但撰寫報告的新北市消防局隊員陳逸帆告訴法官,這些都只是參考,要同時考慮,若濃度高,能量不見得要那麼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