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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43位死刑犯! 法官判鄭捷死有3大理由...

    法官判處鄭捷死刑的3大理由為殺人事證明確、犯罪重大、犯後沒悔意。(資料照,記者方賓照攝)

    法官判處鄭捷死刑的3大理由為殺人事證明確、犯罪重大、犯後沒悔意。(資料照,記者方賓照攝)

    2016/04/22 10:18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最高法院上午10點北捷殺人魔鄭捷宣判死刑!今天鄭捷未出庭聽判,他前年5月21日在捷運江子翠站隨機砍人造成4死22傷,法官判處鄭捷死刑有3大理由,

    據《三立新聞》報導,法官判處鄭捷死刑的3大理由為殺人事證明確、犯罪重大、犯後沒悔意。

    先前備受討論的是鄭捷在犯案當下是否精神狀況有異常,但法官認為,即便鄭捷可能有精神狀況異常的問題,但殺人事證明確且犯罪重大,造成4死22傷的慘案。鄭捷三審死刑定讞,成為全國第43名等候槍決的死刑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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