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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鄭捷能發言,被害家屬不能? 最高法院:曾請檢方通知

    被害家屬認為,合議庭能傳喚鄭捷出庭,為何不能讓被害人和家屬表示意見?(資料照 ,記者楊國文攝)

    被害家屬認為,合議庭能傳喚鄭捷出庭,為何不能讓被害人和家屬表示意見?(資料照 ,記者楊國文攝)

    2016/04/22 08:26

    〔記者項程鎮、楊國文、張文川/綜合報導〕最高法院本月7日對鄭捷生死辯時,竟無被害人及家屬到場,不少被害家屬認為,合議庭能傳喚鄭捷出庭,鄭捷還當庭發表3點聲明,為何不能讓被害人和家屬表示意見?

    承審本案的合議庭受命法官黃瑞華日前表示,鄭捷生死辯開庭前,曾請檢方通知被害人和家屬到場旁聽,本月7日開庭時,最高檢察署檢察官朱朝亮也公開朗讀被害家屬的信件,顯示已通知家屬。

    兒童權益促進協會理事長王薇君日前表示,司法讓民眾不信任,司法對被害人和家屬不友善,就是原因之一,很多被害人和家屬一直忍氣吞聲,為何這個現象一直無法改變,以前最最高法院不開庭,現在會開庭,也傳訊被告出庭,應讓被害人和家屬到場說明,她認為,被害人及家屬在司法程序裡面,被當成裝飾品,沒有受到公平對待,權益也沒被重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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