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女友與男網友見面 他「硬上」挨告
高市陳姓男子不滿女友和男網友見面唱歌,竟撕破女友衣物硬上,女友趁他外出時下身包圍巾向鄰居求援。情境照,與新聞無關。(資料照)
〔記者黃佳琳/高雄報導〕高市陳姓男子不滿女友和男網友見面唱歌,竟撕破女友衣物硬上,女友趁他外出時下身包圍巾向鄰居求援;高雄地院審理時,陳男辯稱當天和女友愛愛過兩次,上午、傍晚各1次,兩次都是你情我願,但法官根據人證、物證,仍判他有罪。
判決指出,103年1月24日晚上7點多,陳姓男子為了女友和男網友見面唱歌的事鬧得不可開支,兩人發生激烈爭吵後,陳男先動手毆打女友,導致女友過度換氣症候群發作,陳再趁女友喘不過氣,竟恐嚇她:「如果妳今天不給我,我就要妳好看」後,硬上女友得逞。
女友因衣物被陳男扯破,只能趁陳男外出時,下半身包著圍巾逃到樓下,請鄰居幫忙報案,鄰居協助報警後,女友被警方帶去醫院驗傷、製作筆錄,並提告性侵。
然而,陳男事後取得女友原諒,雙方還簽下和解書,表明不再追究過去的刑事責任,但高雄地院審理時,女友直指自己對陳男已沒有感情,且男友性侵她後根本沒有反省,還一直變本加厲,讓原本患有精神疾病的她,病情更加重。
陳男到庭則辯稱,他和女友發生性行為是兩情相悅,沒有強迫過對方,但合議庭認為,陳男若沒有性侵過女友,何必簽下和解書,加上鄰居及相關事證,認定陳男有罪,依妨害性自主判他徒刑7年2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