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求小鮮肉不成 半百男散猥褻照報復
吳姓男子追求年紀足以當自己孩子的江姓男子不成,竟散播猥褻照片,影射江男是同性戀及私生活淫亂,江男憤而提告並求償,法官依散布猥褻物品罪判處吳男拘役40天,得易科罰金,民事部份則判賠15萬元,可上訴。圖人物與本文無關(情境照)
〔記者李立法/屏東報導〕吳姓男子追求年紀足以當自己孩子的江姓男子不成,竟散播猥褻照片,影射江男是同性戀及私生活淫亂,江男憤而提告並求償,法官依散布猥褻物品罪判處吳男拘役40天,得易科罰金,民事部份則判賠15萬元,可上訴。
54歲吳姓男子追求小他21歲的江男遭到拒絕,竟由愛生恨,在江的照片上加註「歡淫光臨」等字樣,並搭配2名不明男子裸身接吻以及生殖器勃起照片,編輯成2 張A4紙張的猥褻文件,再以郵寄方式,在去年初接續散布至江男住家附近的商家,藉此向不特定對象影射江男是同性戀以及私生活淫亂。
江男不滿吳男侵害他名譽,讓他遭受鄰居異樣眼光,導致他罹患自律神經失調、暈眩等病症,憤而提出妨害名譽告訴並求償150萬元。
吳男事後向法官坦承一時失慮鑄錯,但認為江男求償金額過高,已超出他能力範圍。
法官認為,吳男因追求江男未果即編製猥褻照片,寄往江男住處附近商店,使江男蒙受村里間異樣眼光,實不足取,念其犯後坦承犯行,加上無不良前科記錄,依散布猥褻物品罪判處吳男拘役40天,得易科罰金,民事部份,法官衡量全案情狀及雙方經濟狀況後,認為吳男應賠償江男15萬元較為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