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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院創首例!北捷殺人魔鄭捷現身生死辯

    台北捷運隨機殺人魔鄭捷造成4死22傷慘劇,最高法院上午9點開庭生死辯,首度傳訊鄭捷。(資料照,記者楊國文攝)

    台北捷運隨機殺人魔鄭捷造成4死22傷慘劇,最高法院上午9點開庭生死辯,首度傳訊鄭捷。(資料照,記者楊國文攝)

    2016/04/07 08:11

    〔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台北捷運隨機殺人魔鄭捷造成4死22傷慘劇,最高法院上午9點開庭生死辯,首度傳訊鄭捷,並開放旁聽,以往最高法院未曾傳訊被告,此舉創下最高法院首例。

    至於被害人及家屬部分,被害人及家屬可到庭聽審,並請檢察官代為表示意見,但無法當庭表示意見,家屬對此相當不滿。

    鄭捷應否在終審法院出庭應訊,最高法院和法界共有兩派不同見解,主張提訊者認為根據兩公約,被告應有聽審權,並讓被告出庭表達意見,反對者則認為,傳訊鄭捷將造成二審和三審分際模糊不清,且根據刑事訴訟法規定,第三審是法律審,只需由辯護律師出庭替被告主張法律權利。

    承審本案的受命法官黃瑞華表示,根據兩公約和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第32號一般性人權意見書,都認為應給與被告到場聽審和陳述意見權利,大法官釋字第396、482和636號等釋憲意旨,也都支持被告聽審權等正當法律程序。

    黃瑞華指出,日本刑事訴訟法明文規定三審無須傳喚被告到庭,德國刑事訴訟法則規定在押被告無到庭請求權,我國刑事訴訟法未明文禁止被告三審不得到庭,因此沒理由限制鄭捷的三審聽審權。

    前年5月21日,22歲鄭捷在捷運江子翠站隨機砍人,造成4死22傷,震驚全國,新北地院去年判處鄭捷4個死刑,22個殺人未遂案共144年半徒刑,應執行死刑;高院最後一次庭訊時,鄭捷突然首度向被害家屬道歉,但被害家屬不領情,指責鄭捷是「人神共憤的人渣」,「道歉是為了脫罪」,高院仍判鄭捷死刑。

    北捷殺人案,提訊鄭捷到最高法院開庭,數十名法警層層戒備。(記者王藝菘攝)

    北捷殺人案,提訊鄭捷到最高法院開庭,數十名法警層層戒備。(記者王藝菘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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