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冰冰代言水餃疑回收再賣?檢方調查不起訴
新北市衛生局人員於2013年時前往永欣食品公司稽查,封存大量過期商品,最誇張的竟有過期長達3年的薏仁粉。(資料照,記者郭顏慧攝)
〔記者陳慰慈/新北報導〕藝人白冰冰代言的「冰冰好料理」冷凍水餃等冷凍食品,遭檢舉疑於99年至102年11月,將過期品竄改日期再重新販售,新北市衛生局102年11月前往產品製造商「永欣食品公司」稽查,查扣過期品、打印機,依涉犯詐欺、食安法將公司負責人談國偉送辦,93年創立永欣食品公司的白冰冰,第一時間即跳出來澄清,並以40年演藝生涯掛保證,食品安全無虞。新北地檢署調查認為,無證據證明永欣有販售過期品,加上衛生局未提出證據證明查獲過期食品會危害人體健康,也無人出面指控身體不適,將談國偉處分不起訴。
庭訊時,談國偉否認犯行,表示過期商品都是從賣場退下來的貨,準備要銷毀,絕無販售,且賣場退貨回來的商品都結塊,無法還原成剛出廠樣子,不可能重製,因重製成本太高。至於公司有全新包裝袋,是因賣場要促銷,公司為拍照好看,用空的包裝袋為背景,日期打印機是之前留下的,並非變造產品保存期限重新包裝。
永欣公司前林姓倉管人員說,公司報廢食品都會先分類,噴漆拍照後倒入廚餘桶,再請業者回收,衛生局稽查當天他因忙於其他工作,有些過期食品還沒噴漆。
檢方調查認為,新北衛生局無法就查扣過期或即期食品,提出有危害人體健康之證明,也無人出面指控因此出現身體不適,加上無法認定包裝袋上的製造日期、有效日期是否為查扣打印機打印,且未發現製造、有效日期有遭明顯變更。雖永欣向國稅局提出的商品報廢申請書與公司內部進銷貨數量不符,縱使永欣意圖將逾期商品竄改日期再販售,但無證據證明已著手出售,僅止於預備階段,因此認定罪嫌不足,將負責人談國偉不起訴。
新北市衛生局人員於2013年時前往稽查,發現藝人白冰冰代言的手工水餃、羊肉爐產品製造商永欣食品公司,疑似回收過期品重新包裝再販售。(資料照,記者郭顏慧攝)
藝人白冰冰代言的冰冰好料理商品,遭人檢舉疑回收再變賣。(資料照,記者郭顏慧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