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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男子持瓦斯桶打死女友 被判14年

    于男去年3月22日涉嫌用瓦斯桶打死女友,訊後被依殺人罪嫌移送。(資料照,記者黃淑莉攝)

    于男去年3月22日涉嫌用瓦斯桶打死女友,訊後被依殺人罪嫌移送。(資料照,記者黃淑莉攝)

    2016/03/30 20:29

    [記者黃淑莉/雲林報導]罹患精神疾病的于姓男子去年3月22日涉嫌持瓦斯桶打死沈姓女友,雲林地方法院日前以殺人罪判處14年,沈女家屬因不想掀開喪女之痛,放棄上訴,于男則認為判決過重提出上訴。

    于姓男子與沈女都患有精神疾病,因同在斗六某家醫院就醫認識,同病相憐進一步交往,去年3月18日于男出院後即到女友家將沈女載到虎尾的租屋處,22日凌晨1點多時于男打電話給其父親,說自己用瓦斯桶打死女友。

    隨後于男又打電話報警,指其住處有人意外死亡,員警到場發現發現沈女倒臥在廚房內,左臉顴骨嚴重凹陷,于男則全身酒味站也站不穩,手腳及衣服都沾有大量血跡,且現場有清洗現象,將于男帶回偵訊,訊後依殺人罪嫌移送法辦。

    于男向檢察官、法官坦承害死女友,但辯稱他要女友煮泡麵,發現她倒臥在地上,拍臉、頸都叫不醒作罷,起身時不慎撞倒瓦斯桶肇禍。

    辯護律師以于男因病發作傷人致死,且打電話自首,請法官輕判,不過法官委託彰化基督教醫院、嘉義聖馬爾定醫院精神科鑑定,無證據顯示,于男是在發病下殺人。

    另調閱通聯記錄,于男是先打電話告知父親,經父親勸導才報案,報案內容是「這裡有人死」,員警處理才發現有他殺之嫌,並不符合自首減刑條件,因此判刑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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