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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半百啃老族討沒錢 燒母屋未遂判2年

    啃老族燒母屋未隧,還是判刑2年。(資料照,記者姚岳宏翻攝)圖為意象。

    啃老族燒母屋未隧,還是判刑2年。(資料照,記者姚岳宏翻攝)圖為意象。

    2016/03/29 11:47

    〔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澎湖男子葉竹茂不滿向母親要錢遭拒,竟放火燒屋,所幸鄰居及時發現報警撲滅火勢,房屋未燒毀,也無傷亡,最高法院維持高雄高分院見解,依放火燒燬住宅未遂罪重判2年確定。

    判決指出,48歲啃老族葉竹茂住在母親位於馬公市的房子,因向母親要錢被拒絕,前年3月8日凌晨1點19分,竟縱火燒自己所住的母親房子,鄰居發現濃煙竄出,連忙打119報案,消防局趕到撲滅火勢,所幸未造成人員傷亡,只燒毀沙發和房子部分裝潢,房屋結構沒受損。

    庭訊時,葉男否認縱火,辯稱案發時抽煙不慎打翻高梁酒,導致香菸點燃58度高梁酒引發火災,不過高雄高分院根據消防局鑑定報告,認為高粱酒含大量水分,就算未熄火的香菸接觸高粱酒也無法引燃,且案發現場未發現酒瓶及酒杯,認定是葉男縱火,合議庭認為葉男縱火,嚴重影響公安甚至可能殃極無辜,考量他犯後無悔意,判刑2年,上訴後被最高法院駁回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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