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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選舉幽靈人口」真的有罪!男被判刑還加罰金

地方村里長和代表選舉競爭激烈,民眾投票踴躍。圖與本新聞無關。(資料照,記者陳鳳麗攝)

地方村里長和代表選舉競爭激烈,民眾投票踴躍。圖與本新聞無關。(資料照,記者陳鳳麗攝)

2016/03/25 16:43

〔記者陳鳳麗/南投報導〕南投縣國姓鄉李姓鄉民,為了支持劉姓村長候選人當選村長,遷戶口到劉某參選的村落,並去投票,經被檢舉偵辦並起訴,南投地院今日以妨害投票等罪名,判處李男有期徒刑3月,緩刑2年,應向公庫支付5000元,褫奪公權1年。

國姓鄉李姓鄉民,是在前年5月下旬,將戶籍遷到劉姓村長候選人競選的村落,並在前年11月29日到投票所投票,就是所謂的「選舉幽靈人口」,而劉姓村長後來也順利當選村長。經被檢舉,警方移送南投地檢署,檢方也起訴。

南投地院法官認為,依刑法第146條規定,只要投票結果與事實不符就構成妨害投票罪,李男就是所謂當「投票部隊」,影響選舉之公平性,但念及他視障及有悔意,因此宣告判處3月有期徒刑,緩刑2年,但須向公庫支付5000元,褫奪公權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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