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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導長載兵追撞前籃球國手 判陸軍賠2214萬定讞

圖為最高法院。(取自Google)

圖為最高法院。(取自Google)

2016/03/08 10:57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前籃球國手王耘寰,離開籃壇後轉任股票上櫃公司彥陽科技總經理,4年前在屏東騎腳踏車時,遭開車載阿兵哥辦退伍的陸軍中尉輔導長謝易霖撞成重傷,頭部受重創,雖撿回一命,但已喪失勞動力7成,只好退休,除謝男賠償322萬元外,最高法院認定謝男有過失責任,判陸軍司令部應賠王2214萬元,全案定讞。

王耘寰身高196公分,是80年代著名籃球國手,專打中鋒,曾代表我國參加北京亞運等賽事,也具有政大商學院碩士學歷,國手退役後,轉向科技業發展,成為科技老總,是轉型成功的國手之一,王擔任彥陽科技總經理,年薪達355萬多元。

判決指出,101年10月2日下午4點半,王男騎單車在屏東縣車城鄉的鄉間小路上,被載著即將退伍士兵回營的自用轎車從後方撞上,王男胸部、腰部多處骨折,頭部受重創,送醫治療後撿回一命。

王男受傷後,認知、判斷能力均變差,經鑑定喪失勞動力69.21%,無法再擔任高階經人職務,因此辭去科技老總職務。王男認為陸軍司令部管理有疏失,應為謝男的過失負責,要求國賠3227萬元。

陸軍司令部主張,當時駕駛是中尉輔導長,開車不是他的職務上行為,也不是在執行公務,因此陸軍司令部不必賠償,並指案發時王男騎車沒有騎在車道裡,也要負擔一半的過失。

最高法院認為,王男騎單車時戴安全帽、遵守交通規則,沒有過失,而謝男是開轎車洽公並順路載將退伍士兵回營,屬執行公務,全案肇因於謝男的過失,應負國賠責任,扣除謝男已支付個人賠償和汽車強制責任險在內的322萬元外,還判陸軍司令部須賠償王男2214萬元,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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