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小姊妹 航警再賠300萬元
航警局賴姓警員利用同居女友外出工作之際,以教英文或幫忙洗澡等藉口,猥褻與性侵女友的一對幼女,示意圖,與本新聞無關。(情境照)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航警局賴姓警員利用同居女友外出工作之際,以教英文或幫忙洗澡等藉口,猥褻與性侵女友的一對幼女,被害者提出求償,新北地院今年1月間已賴男賠償妹妹100萬元,今又判他須賠償姊姊300萬元,合計共400萬元,可上訴。
檢警調查,賴男與空姐前妻離婚後,99年認識小姊妹的母親,他固定在每週休假日到新北市與女友同居;卻趁女友外出工作時,對年僅14歲與11歲小姊妹伸狼爪。
賴男利用教英文或幫忙洗澡等藉口,強搓小姊妹胸部、下體,甚至以手指性侵得逞,期間小姊妹都曾夾緊雙腳反抗,賴男竟強硬扳開以手指性侵得逞。
小姊妹曾向母親求救,但母親只認為「叔叔在跟你們玩」,被害少女只能繼續吞忍,102年7月,賴男因職務調動被派往外地,他與女友和11歲小妹搬到當地租住,妹妹持續受害,前年6月,妹妹透過電話向姊姊抱怨「搬到這裡還是一直被摸」,阿姨無意間聽到對話,報警處理。
遭賴男性侵的妹妹先提出200萬元求償。法院今年1月間判他賠償100萬元;這次換姊姊提出300萬元求償,賴男主張自己沒有經濟能力,將對刑事判決提出上訴。法官審理後判他賠償300萬元,賴男共須賠償兩姊妹4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