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乩童性侵「小龍女」 連喪禮也不放過

小珍產子,潘男才坦承去過花蓮後,就多次性侵小珍。圖與文無關。(情境照)

小珍產子,潘男才坦承去過花蓮後,就多次性侵小珍。圖與文無關。(情境照)

2016/03/03 13:12

〔記者金仁晧/台北報導〕台北市國二少女小珍(化名)的外婆和60多歲潘姓乩童同居,因小珍生肖屬龍,潘男稱小珍是「小龍女」,前年8月,潘男起駕,要求「小龍女」必須和他一起,把阿祖的指甲和頭髮送到花蓮祈福,去年9月小珍產子,潘男才坦承去過花蓮後,多次性侵小珍,連參加喪禮也不放過,士林地院審理後,判潘男13年徒刑。

由於小珍體態豐腴,親友都不知道她懷有身孕,直到去年9月30日在振興醫院產子,家人逼問之下,小珍才透露被性侵的事情,潘男當時還強調「會負責到底」。

判決指出,103年8月,潘男突然起駕,指示「小龍女」帶著外曾祖母的指甲和頭髮,和他一同回到外曾祖母位於花蓮縣鳳林鎮的屋子,住上一晚,作法祈福。

小珍開庭時控訴,被帶到鳳林鎮那晚,潘男要她去洗澡,接著就強脫她的衣服,再將她壓在地上,還一面說「放輕鬆,不要動」,接著就對她性侵,約5到 10分鐘後射精,潘男指示她「趕快洗一洗」。

小珍回憶,事發後1年內,潘男多次對她襲胸、性侵,甚至去年9月3日舅公的喪禮時,她跟表弟與表妹同睡上下舖,潘男仍潛入房間伸出狼爪,她當時害怕,所以沒有呼救,潘男脫光她的衣服後,還先回房觀察外婆有沒有醒來,才又過來性侵她。

潘男起初坦承犯行,但法院開庭時,他又翻供表示,因為買雞排和布鞋給小珍,小珍才脫掉衣服,發生性行為。

據了解,潘男也在國術館替人推拿,過去就曾以手指性侵婦女,有多次性犯罪的前案,但因88年修法前,部分性侵害犯罪為告訴乃論,潘男多花錢與被害人和解,由對方撤告。

士林地院認為,儘管本次潘男也和小珍家人和解,但其不但未善盡長輩責任,還為了滿足自身慾望,伸出狼爪,惡性重大,判13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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