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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檢檢事官索賄 重判12年8月

中檢檢事官向牙醫索賄判12年8月(資料照,記者蔡宗憲攝)圖與本文無關

中檢檢事官向牙醫索賄判12年8月(資料照,記者蔡宗憲攝)圖與本文無關

2016/02/15 15:49

[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台中地檢署檢察官前事務官周紀宏,襄助檢察官偵辦某牙醫診所涉詐領健保費案,竟把證人筆錄拿給診所負責人看,開口索賄600萬元未遂,陳姓診所負責人自首,台中地院依貪汙及洩密判周12年8月徒刑,陳男判免刑。

判決書指出,周男(47歲)2013年11月間,襄助檢察官偵辦一件牙醫診詐領健保費案,還帶隊日搜索該診所,但卻私下與該診所李姓護理長,甚至陳姓負責人牙醫師互加Line好友,從此辦案人與涉案人糾纏不清,利用這種名目要陳醫師請吃飯、邀約投資,曾到「萬月樓」享用高級日本料理,把陳醫師視為肥羊任意宰割。

周紀宏私下接觸當事人,明示、暗示自己可被收買,吃飯時談及如何降低刑責及行政裁罰、獲得緩起訴等,周某說:「我月薪16萬,要拿多少錢來買我?」陳醫師答:「50萬可以嗎?」「你一年薪水可以嗎?」周似乎都不滿意,起身外出抽菸,李護理長跟出去對周說︰「醫師說200萬範圍內可以」,周回座後,竟比手勢「6」,說「600萬」,要陳醫師以周的名義出資600萬元,投資某無塵衣產業,陳醫師無意答應,隨口敷衍。

103年農曆過年,周又指導只要證明診所內密醫只看過3名病人,就可減輕刑責、不會被停業,李護理長說,不敢做偽證。周某又探詢600萬的事,李護理長回答醫師沒說什麼,周某立即改口「就當沒投資那回事」,事後打電話給陳醫師要求封口,叮囑勿對外透露「萬月樓」之事。

周某一再邀陳醫師私下見面,陳不堪其擾、身心俱疲,多次看精神科醫師,偵辦檢察官察覺有異,才著手對自己人進行調查。

周男坦承有用餐,否認索賄,法官認為周某明目張膽、目無法紀,犯後飾詞否認犯罪、毫無悔意,判12年8月徒刑,陳男符合自首條例,判處免刑。至於陳醫師涉詐領健保費部分,台中地檢署給予緩起訴,繳交罰金5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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