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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發收賄6700萬 前消防署長黃季敏不起訴

黃季敏被控在收賄6700萬元的部分,台北地檢署調閱200多個相關帳戶,查無可疑資金,今不起訴處分。(資料照,記者錢利忠攝)

黃季敏被控在收賄6700萬元的部分,台北地檢署調閱200多個相關帳戶,查無可疑資金,今不起訴處分。(資料照,記者錢利忠攝)

2016/02/05 10:55

〔記者錢利忠/台北報導〕消防署前署長黃季敏辦理消防署「防救災專用衛星通訊系統及現場通訊救災指揮車暨整合平台建置案」標案,被控替投標廠商台灣國際標準電子公司量身打造招標規格,圖利廠商上千萬元,此案已於102年偵結起訴,針對黃季敏另被控在此案收賄6700萬元的部分,台北地檢署調閱200多個相關帳戶,查無可疑資金,今將黃季敏不起訴。

檢方調查,92年至93年間,消防署辦理「防救災專用衛星通訊系統及現場通訊救災指揮車暨整合平台建置案」標案,黃季敏涉替投標廠商量身打造招標案,並進行不實驗收,圖利廠商上千萬元。

此案所涉圖利罪的部分,黃季敏等9名被告已於102年間遭起訴,事後黃季敏又遭人告發,指控他涉嫌在此案中,收取廠商得標金額5%的回扣,合計約6700多萬元,再次吃上違背職務收賄罪官司。

檢方調閱此案200多個相關帳戶,均查無可疑資金的動向,因此認定黃季敏收賄的罪證不足,所以將黃季敏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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