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告連惠心 法官喬半天和解破局
台北地院審理壹周刊告連惠心公然侮辱案,連惠心出庭應訊。(記者陳志曲攝)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國民黨榮譽主席連戰的長女連惠心,3年因投資的「菁茵荋」公司威力纖減肥食品被控含禁藥成分,到台北地檢署出庭,休庭時被《壹周刊》李姓女記者堵訪,連惠心疑似罵她「神經病」,李女控告公然侮辱,台北地院今開庭勘驗現場影片,李女也首度到庭,法官試圖調解雙方和解,但因李女要求修改10年前壹傳媒與連惠心簽訂的「報導連家事務前必須先向本人查證」的霸王條款,不被連惠心接受,和解暫無結論,法官定4月13日再開庭。
法官勘驗李女以手機拍攝的2段影片後認定,李女向連惠心表明「我是壹週刊記」,連惠心說「唉唷!我的媽呀」,李女說「因為我們有契約關係。所以我們」…,連惠心說「神經病」;但錄音音量很小且背景音量大,連惠心說她根本沒看到李女,連惠心的律師主張當時連女是在和律師討論菁茵荋案,且音量極小,不足以構成使他人得以共見共聞的公然侮辱要件。
李女堅稱她和現場其他記者都清楚聽到連惠心罵她神經病,在場同業還跟她講:「她不受訪就算了,憑什麼罵妳神經病」,李女當庭哭著說,到現在還有同業稱呼她是「神經病記者」,此事讓她心理受創很深;李女的律師認為,錄影檔顯示李女和連惠心連續對話4句,可見連惠心並非沒看見或聽到李女提問,連惠心當時也不是在和律師討論事情。
法官試圖調解雙方和解,李女先前提出2條件,1是賠償50萬元,2是廢止霸王條款,連惠心起初一度拍掌大聲笑稱:「3個字50萬,1個字18萬(實為17萬)!」,自家律師按住她的手制止,法官也說:「這是態度問題」,連惠心隨即收起笑容。經當庭攻防2個多小時,雙方在賠償金做出結論,50萬元當中的40萬元由連惠心捐作公益,捐助對象由連惠心提出給李女挑選決定,另10萬賠償給李女。
至於霸王條款,則陷入膠著,李女與律師獲壹傳媒社長裴偉授權與連惠心談修改合約,李女同意將原本主張的「廢止、終止」條約,退為「修改」條約內容,要求連惠心至少要提供將來查證時的對口單位或人,包括地址和電話,以免屆時要查證時又找不到本人。
連惠心則是堅持這是連家與壹週刊的合約,與李女無關,且有這項查證義務條款,才能保障全家隱私與被報導權,攸關家族,不願同意修改條約。雙方各守立場,沒有結論,法官請雙方回去研究具體方案,定4月再開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