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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槍是誰的?兒稱代亡父保管仍被判刑

曾姓毒蟲被查獲槍枝,卻辯稱槍是亡父的遺物。(記者黃佳琳翻攝)

曾姓毒蟲被查獲槍枝,卻辯稱槍是亡父的遺物。(記者黃佳琳翻攝)

2016/01/13 14:08

〔記者黃佳琳/高雄報導〕高市刑大去年4月查獲曾姓毒蟲擁槍自重,但曾嫌落網後卻辯稱槍枝是亡父所留的遺物,法官審理時雖採信他的說法,但因曾男找到槍後,未主動交出槍枝給警方,還把槍藏在車上防身,仍依槍砲罪判他徒刑3年4月,另併科罰金10萬元。

判決指出,綽號「沒仔」的曾男(40歲)曾涉及槍砲、毒品等案件,2002年起在監獄待了10年,直到2012年8月才假釋出獄;高市刑大獲報,得知曾男出獄後不但沒有重新做人,還時常進出賭場,因花費太大,甚至開始販毒賺賭資。

去年4月間,刑大幹員在橋頭一帶逮捕曾男,並在他的車上搜出1把仿巴西金牛座改造短槍及子彈5發,但曾男卻辯稱該把槍枝是他過世的父親所留的遺物,警方不採信他說法,仍用槍砲罪將他移送法辦。

高雄地院審理時,曾男仍極力喊冤,並直指他一直在監獄中服刑,直到3年多前假釋出獄後,在家中整理父親遺物時才發現這把手槍,曾男的律師也辯護,稱曾男找到槍後雖未主動交給警方,但也沒有拿來犯案,犯罪情節輕微、其情可憫,建請法官予以減刑。

法官調查曾男服刑的日期,發現他從2002年2月到2012年8月一直在獄中,這把槍的確有可能如曾男所說是父親的遺物,但曾男找到槍後,即使未主動交槍給警方,也沒有拿來犯案,卻把槍枝放在車上作為防身用,顯然已構成治安隱憂,因此仍判他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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