恐怖情人3刀毀容 女友和解撤告
謝男不滿女友提議分手,竟持美工刀狠心砍女友3刀。圖與本新聞無關。(資料照,記者余衡翻攝)
〔記者林嘉東/基隆報導〕謝姓男子不滿謝姓女友提議分手,竟持美工刀狠心砍女友3刀,刀刀見骨,臉部1刀長達25公分,雙手2刀甚至切斷女友手腕肌腱,手段兇狠。基隆地院審理後,審酌雙方已和解,加上謝女已撤回告訴,判決公訴不受理。
判決書指出,46歲謝姓男子與謝姓女友交往多年,前年2月某日凌晨0時許,謝女提議分手,不料謝男突然抓狂,拿出美工刀狠心朝謝女右臉頰、雙手手腕各砍一刀。
謝女指控,她被砍後,謝還餵食她數10顆安眠藥,等她8小時甦醒後,趁謝男不注意時,才自行就醫。
基隆地檢署調查後,查無謝男餵食謝女安眠藥事證,僅認定謝涉犯傷害致重傷罪,考量謝已拿50萬元與謝女達成和解,也已獲謝女原諒,建請法院給予謝男緩刑宣告。
法院審理時認為,謝男僅因不滿女友提議分手,就拿刀砍謝女3刀,臉部一刀長達25公分,致謝女顏面神經頰分支斷裂,幾乎毀容。雙手腕各一刀也造成右掌長肌腱完全斷裂及左饒側屈腕肌腱部分斷裂等傷害,手段兇殘。
但因傷害罪須告訴乃論,謝女在審理時已撤回告訴,基隆地院依刑事訴訟法252條第5款規定,判決公訴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