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角習題難解 小三持刀恐嚇元配
水果刀。圖與文無關。(資料照,記者李容萍攝)
〔記者謝君臨/台北報導〕許姓男子與柳姓妻子分居後,開始與羅姓女子交往,許男還買了一棟房子金屋藏嬌;日前,柳女至許男新居找兒子,赫然發現羅女竟在屋內,雙方一言不合發生肢體衝突,柳女不敵躲進兒子房內報警,羅女則在房外嗆聲:「妳不要出來,我手上有刀。」柳女事後控告羅女傷害、恐嚇,同時告許男與羅女妨害家庭;台北地檢署調查後,今以傷害、恐嚇罪嫌起訴羅女,至於妨害家庭部分則不起訴。
據了解,年約40多歲的許男與30多歲的柳女婚後因感情不睦,已分居在談離婚,兩人分居期間,許男於去年10月結識羅女,雙方展開交往,許男還在台北市萬華區買了新居與羅女共同居住,許男兒子也與之同住。
今年7月,柳女發現許男購置新屋,登門來找兒子,卻意外發現屋內竟有另名羅姓女子,柳女質問對方為何會在這裡,雙方爆發口角衝突,隨後上演全武行,2女相互抓傷對方後,柳女不敵躲進兒子房內致電報警,羅女則在門外嗆聲:「妳不要出來,我手上有刀。」萬華警分局警員趕抵後,化解雙方僵局。
事後,柳女檢具驗傷單控告羅女傷害、恐嚇,同時對丈夫、羅女提告妨害家庭,至於羅女則未反告柳女。
檢察官勘驗柳女驗傷單,今以傷害、恐嚇罪嫌將羅女起訴;至於妨害家庭部分,羅女聲稱當初許男強調已和元配離異,他向許男要求看身分證,許男卻以購買房子身分證在代書那為由未交付,案發那天是第一次看見柳女,因柳女也稱當天是第一次看見羅女,檢察官因而認定罪嫌不足,處分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