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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桃園縣議員羅文欽辱警判8月 躲9天報到發監

前桃園縣議員羅文欽辱警案被判8個月定讞,今天下午3點主動到地檢署報到,訊問後發監桃園監獄。圖為去年2月間,羅文欽交保後,兩度鞠躬對自己的言行向社會道歉。(資料照,記者余瑞仁攝)

前桃園縣議員羅文欽辱警案被判8個月定讞,今天下午3點主動到地檢署報到,訊問後發監桃園監獄。圖為去年2月間,羅文欽交保後,兩度鞠躬對自己的言行向社會道歉。(資料照,記者余瑞仁攝)

2015/12/25 15:47

〔記者鄭淑婷/桃園報導〕前桃園縣議員羅文欽辱警案被判8個月定讞,原定17日發監執行卻未報到,桃園地檢署檢察官發出拘票拘提,羅文欽今天下午3點主動到地檢署報到,訊問後發監桃園監獄。

羅文欽日前趕在最後一天登記參選桃園市第5選區立委,他高舉「政治迫害」標語認為判刑不公,不過,根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26條1項4款規定,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不得登記為候選人,中選會審議後認定羅文欽失格。

羅文欽於103年2月20日到平鎮一間酒店喝春酒,遇上警方臨檢他竟出言侮辱當時帶隊的平鎮警分局警備隊長許傳灶,甚至動手拉扯員警衣領,許傳灶出庭作證時一度淚灑法庭,羅文欽在案發後被民進黨開除黨籍,去年底改以無黨籍參選市議員落選。

桃園地院一審依妨害公務、傷害罪,判處羅文欽8個月徒刑,他上訴二審認錯求輕判或是取得緩刑,二審法官認為他辱警惡性非輕,仍判刑8個月且不得緩刑,羅文欽上訴最高法院日前被駁回、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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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桃園縣議員羅文欽(右)辱警案被判8個月定讞,今天下午3點主動到地檢署報到,訊問後發監桃園監獄。(資料照,記者李容萍攝)

前桃園縣議員羅文欽(右)辱警案被判8個月定讞,今天下午3點主動到地檢署報到,訊問後發監桃園監獄。(資料照,記者李容萍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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