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質疑失職 廉政署發聲明反擊
廉政署遭媒體質疑失職,讓收賄貪瀆的前檢察官井樹華(原名井天博)逃逸。(資料照,記者吳昇儒攝)
〔記者謝君臨、吳昇儒/台北報導〕廉政署遭媒體質疑失職,讓收賄貪瀆的前檢察官井樹華(原名井天博)逃逸,但廉政署今日下午發出正式聲明表示,高雄地檢署於11月12日判決定讞後,啟動「受刑人井樹華防範逃匿確保執行計畫」要求廉政署協助執行至11月底,但後續並無接獲指示,繼續監控井男,對於部分媒體未能明辨權責,甚表遺憾。
廉政署指出,井樹華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第5款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等罪,判處有期徒刑11年6個月定讞,高雄地檢署檢察官於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當日啟動防逃專案,並於下午5時許,電話指示請廉政署協助防逃專案。
廉政官進行24小時動態蒐證(共計19日),復佐以調閱入出境紀錄、金融帳戶及信用卡消費資訊等方式,研析井樹華可能躲藏地點,均未發現其行蹤,井男的家人亦拒絕透露其所在地點,前開蒐證情況經報請高雄地檢署檢察官同意後,於11月30日停止專案執行。執行防逃專案期間,投入近百人次廉政官人力,已盡防逃之能事。
廉政署表示,防止被告逃匿,最有效之方法為收押。讓被告獲得自由後,想再以人肉圍牆搜捕,極其困難,如井某早已出境,更無查獲之可能,對於部分媒體不明實情報導,甚表遺憾。
司法警察機關於刑案移送後,無權命被告到場或陳報行蹤,跟監人員僅能目視觀察被告於公開場合之行蹤,顯難發揮防逃之功效;為能避免類此事件再度發生,應請法院審慎考量防逃羈押,並修正刑事訴訟法,縮減判決確定至執行間之空窗期,以確保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