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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給媽媽買生日禮物…男連女友都騙

    2015/12/17 18:30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新北市劉姓男子,缺錢花用,竟把歪腦筋動到自己女友身上,騙稱想幫媽媽買生日禮物,女友心軟拿信用卡刷了5萬餘元的金飾,但要求劉支付,不料,劉卻把金飾變賣一空,根本沒給媽媽,女友氣炸提告。新北地院依詐欺罪,判劉男4個月徒刑,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劉男與蘇姓女友從去年開始交往,10月間,劉男因缺錢花用,開口向蘇女借款,購買金飾給媽媽當母親生日禮物,蘇女拿出信用卡,刷了5萬餘元的金項鍊、金手鍊及金戒指交給劉男,約定由劉男支付帳單。

    但一個月後,劉男不但沒有付費,還把金飾變賣一空,根本沒給媽媽當生日禮物,蘇女後來向劉男催討款項,劉竟避不見面,因而報警處理。

    法官認為,劉男以前已有數次觸犯詐欺犯行,且正值青壯之齡,心智、肢體各方面並無顯然殘缺或低下情狀,自可透過付出自身勞力或技藝,賺取生活所需財物,卻詐欺蘇女,犯後又未賠償損失,判刑4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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