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鋸子偷椰子算拿兇器 法官判6個月

爬椰子樹所使用的釘鞋因為能刺穿樹幹具有殺傷力。(圖非當事人,記者葉永騫攝)
〔記者葉永騫/屏東報導〕男子施水色穿釘鞋、拿鋸子今年7月到東港鎮偷割椰子,偷了7串價值約2千元的椰子被逮,法官認為施男所帶的物品具有攻擊力,認定是兇器,因此從重判刑六個月,得易科罰金。
男子施水色今年7月11日上午帶領不知情的余姓及黃姓兩男到東港鎮漁興漁里興漁路偷摘椰子,施男腳穿著釘鞋、手拿繩索和鋸子爬到樹上後,用鋸子將整串的椰子鋸下,再用繩子垂吊下來,交由余姓及黃姓兩人搬運,共竊取了林姓被害人7串的椰子,價值約2千元,竊取時因為被害人發現報警處理,當場就將施水色等人逮獲。
法官審理認為,施男穿釘鞋、持鋸子行竊,可以攻擊人體成傷,是有危險性的兇器,認為施男觸犯了攜帶兇器竊盜罪,比一般的竊盜罪嫌重,但考量所竊的物品不多,已發還失主且表達悔意,所以判處6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