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元夾娃娃算不算賭博?警檢起訴 法院判無罪
夾娃娃機算不算賭博?檢警與法官不同調。(圖中夾娃娃機與新聞無關,資料照,記者顏宏駿攝)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台中市鄭姓男子在太平區東平路的民宅騎樓處,放置俗稱夾娃娃機的「小脫線大贏家小扭蛋販賣機」,投10元硬幣可玩一次,如果沒有夾到娃娃,會贈送一顆玩具球(扭蛋),不料,警方卻以賭博罪與違反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法辦,台中地檢署也起訴,不過,台中地院卻認為,上述機台不是電子遊戲機,花10元玩一次,夾不到娃娃也能獲得玩具球,這也不是賭博,判決無罪。
判決書指出,鄭男被警方查獲,去年6月3日起,在台中市太平區民宅騎樓放置「小脫線大贏家小扭蛋販賣機」,玩家投入10元硬幣,選擇喜歡的絨毛娃娃,再用搖桿夾斷吊著娃娃的棉線,如果技術好熟練度高,夾斷棉線,可獲得娃娃,否則,會掉落玩具球一顆,但台中市警局第三分局的員警,認為是賭博,機台屬於電子遊戲機,依據賭博罪與違反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法辦。
台中地院審理時,鄭男指稱,他沒有改造機台,製造機台的公司,則出示機台的遊戲說明書指出,如果沒有夾到娃娃,會贈送玩具球,玩家與機台之間,完成了對價關係,玩家沒有損失。
另外,經濟部電子遊戲機評鑑委員會也認定,此機台不屬於電子遊戲機,台中地院據此認為,放置此機台,不觸犯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至於賭博罪的部分,沒有夾到娃娃,也能獲得玩具球,不能因玩具球的價值低,就認為是賭博,全案判決無罪,檢方可以上訴。